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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进程中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探索

发布时间:2011-9-8 18:20:14

   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发展是改革开放的一个显著特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和从业人员将不断增加,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据统计,2011年宛城区非公有制经济已占全区经济总量的36%,经济增长的80%左右来自非公有制企业。如果非公有制企业里没有我们党的基层组织,党就会失去一大块政治领导的基础、组织的基础,党对整个经济建设的领导就会被削弱,党的自身建设也会受到影响。所以,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从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规律出发,解放思想,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努力开创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为增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政治保证。
  一、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崭新课题,提到全党全国人民面前,并进行全面部署,显示了共产党非凡的执政能力,是我们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次历史性跨越,是党的战略任务、科学理论、伟大实践的重大突破与创新。截至2010年底,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中共党员达286人,还有81名中共党员来自个体工商户。从2002年至 2010年,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数量由26个增至49个,增长79.8%。全区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的比例达94.2%。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党的领导的客观要求,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所以,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更新意识,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当前,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面临诸多挑战:
  第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是一个新领域。非公有制企业的蓬勃发展,既给党建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和新内容,也给党建工作开辟了新领域。作为执政党一定要探索出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生机勃勃地开展起来,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大力发展。
  第二,传统的国有企业的一元化、行政化领导的思维方式、工作方法不能适应非公利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作为我国新形势下的一种经济组织,一方面必须接受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在经营理念上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必须摒弃传统的国有企业中的党务工作行政化的做法,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才能融入经济活动和被雇主接纳。这既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政体、执政党发展的需要。
  第三,受到WTO管理理念的约束和影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相当部分有实力的企业为引资企业。如工业园区划,非公有制企业引资企业占总数的40%,在全区经济中独占鳌头。由于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性,势必会给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在看到挑战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面临其特有的机遇:
  第一,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使人们的思想更加解放。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秋季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的需要,也是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这一讲话把在党建方面长期困扰我们思想的传统观念打破了,使我们对新时期党建工作的认识更加清晰、明确,特别是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信心更足了。
  第二,确定了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地位。江泽民同志指出: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一是要“在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二是要组织和凝聚职工为完成企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三是要团结、教育、引导雇主合法经营,发展经济;四是要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第三,《劳动法》、《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契机。近年来,随着《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颁布和实施,为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进一步提供了法律支持。各级党组织可以抓住这个契机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健全党、工、团组织,形成以党建带工建、团建,以工建、团建促党建的局面。
  二、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使得基层党建面临新的生长点,如何占领这个全新的“思想阵地”是基层党建面临的重大课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与传统的国有企业党建不同,有它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来自非公有制企业的性质。非公有制企业的性质主要是生产资料非公有,很大部分上是生产资料私有,私营企业主拥有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拥有对人、财、物的支配权以及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因此,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会面临许多问题,需要党组织具备新的思想和观点来应对这些问题。
  第一,思想认识问题。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地方党委及领导同志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观念错误,担心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会遏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被动应付、等待和观望甚至反对和抗拒的心理。同时,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思想认识上的障碍,存在矛盾心理。他们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赚钱,对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不关心,体现不出先进性。有些党员存在着消极因素和腐败现象,他们只是当官做老爷,对职工的疾苦漠不关心,甚至以权谋私,拼命为自己捞好处等,这就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和群众的血肉关系。
  第二,个体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的问题。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蓬勃发展,许多私营企业主在经济上获得成功的同时,希望在政治上能够不断进步,提出了入党的要求。对此,意见不一,有持肯定态度的,也有持否定态度的,大致可分为三种观点:一是基本否定。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不能动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不存在,但剥削现象依然存在。私营企业主积累财富的过程,总是与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分不开的,他们与工人的关系,实际上还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我们绝不能允许剥削者入党。二是基本认可。认为我国的个体私营主与员工之间的差别主要是劳动付出、风险责任、资本投入以及收入上的差别,政治上是一律平等的,不存在旧社会那种纯粹意义上的剥削和被剥削、压迫和被压迫的关系。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主是依法经营的,政治表现是好的,他们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安排了许多下岗职工就业,有的还作了不少公益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不让他们入党,于情不容。三是持慎重态度。认为既要看到一些私营企业主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奋斗精神,又要从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来看待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要求,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而应慎重行事、具体分析、因人而异。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不是说所有工人都能入党,而是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才能入党。允许个体私营企业主入党,也并不是说所有的个体私营企业主都能入党,而只能限于少数“先进分子”,且在这个问题上更应坚持“先进性”。
  第三,党组织力量较薄弱的问题。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党组织覆盖面不广,还有很大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二是党员数量偏少且分布不合理,党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很低,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甚至没有党员。三是党组织不够巩固。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很多是采取联合、挂靠等形式,党组织对企业的影响力比较小;有为数不少的党组织处于涣散状态,有的党组织甚至边建边散;还有一些原国有和集体企业中的党组织也很难巩固,极少数企业主要求撤消党组织。四是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建设也严重滞后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党的工作基础不够扎实。
  第四,党员管理难的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迅速,企业数量多而规模相对较小,员工流动性强,党员绝大多数是“流动党员”,再加上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力量薄弱,难以经常进行逐厂逐户的调查摸底,因而这一领域到底分布有多少党员也就难以完全掌握。目前登记在册、在党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相当部分党员尚未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即使是已经登记在册、纳入了党组织管理的党员,由于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在管理方面也存在许多困难。同时,工作指导跟不上,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较快的地方,党委还没有来得及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第五,党内生活与党的活动难开展的问题。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很难开展。党组织生活不够正常,活动形式比较单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中层管理人员兼任,而党员大部分都是工薪阶层,“雇佣”色彩很浓,加上业务工作繁忙,平时很难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特别是联合支部要过一次组织生活难度更大,有的一年只过一两次组织生活;有的甚至以简单的文化娱乐活动代替严肃的党内生活,活动效果不够理想;有的只是半年交一次党费,需要讨论的党内事务往往因为人数不够而无法正常进行;有的即使很想过组织生活,因为活动时间、场所的问题而无法实现。同时,由于受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党员在开展活动时,还要考虑到企业主的态度,有些企业主对党组织活动表面上支持,暗地里使绊,使党组织虽能公开“挂牌”,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等。所有这些严重挫伤了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的能量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
  三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思路和方法的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为党的建设提供了新的领域和空间,新形势下非公有制企业如何开展党建工作是一个新的时代课题,也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道“考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指出,“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使基层党组织都紧密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作用。……要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可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不仅是适应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形式、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套用,只能依靠自身的开拓进取与创新实践,才能走出一条新路子。其中,新思路和新方法是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创新的先决条件。因此,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必须首先着力于工作思路和方法的创新,才能为其他方面的创新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一,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员工与企业隶属关系的特点,提出“以做好‘经纪人’为前提,充分发挥‘政治人’作用”的党员先进性理念。前者就是党员首先要当好经济上的“能人”,取得业主的理解和认同。党员如果没有掌握先进的技术和技能,不能成为经济上的“能人”,就难以很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后者就是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在非公有制企业里,企业党组织的整体形象及影响力和号召力主要是通过党员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的,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首先要以党员在“经济上的能人”方面的先进性为前提。
  第二,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党组织,提高党组织的覆盖率。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涌现,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产生空白点,这些成为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因此,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党员人数多少,从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需要出发,坚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在党组织的组建形式上,可采取“独立”、“联合”、“挂靠”等多种方式,做到不重管、不漏管,力争实现党组织的无缝覆盖。为此,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应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性质、宗旨、基本路线不动摇。要大胆地在企业职工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党的重大会议精神和重大决定,用党心凝聚民心。二是必须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一理论精髓作指导。加强党建工作要正视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因企制宜,无论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员作用,还是发展党员,都要从实际效果出发,力求实实在在。三是要找准非公有制企业与党建工作的结合点。实践证明,非公有制企业与党建工作在目标、资源优势、人才、管理等方面有不少结合点,找准了结合点,党建工作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进一步明确任务,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由于受非公有制性质的限制,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不可能像国有企业党组织那样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参与人事管理,它的主要任务是起监督作用。因此,要教育党员时刻不忘自己的身份,办事不忘党的宗旨,经商不忘党纪国法,致富不忘社会责任,特别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是要主动工作,服务上门,不要靠发文件等人上门。二是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把工作做细做实,不要靠行政手段压人。三是要保持和发扬清廉勤政的工作作风,不要接受私营企业主的吃请或礼物。各级党委干部和组织部门的同志到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的工作,一定要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让非公有制企业主感受到各级党组织是真心实意地为企业着想,是来“保驾护航”而不是来添麻烦的。
   第四,注重实效,进一步改进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非公有制企业的明显特征是工作量大、时间紧、节奏快。因此,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组织活动,不能采取过去那种要求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内容统一、方法一致,带有“务虚”成分的活动方式,而应本着“为企业所需要,为业主所理解,为职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的原则,力求灵活性和实效性的统一。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有别于国有企业的特点,提出“服务、促进、引导”的组织管理理念。按照这一理念,就是要正确处理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与尊重经济规律、营造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形成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围绕企业的发展,重点在提供服务上下功夫。党组织的活动以“小型、分散、务实”为原则,做到党的工作和生产经营两不误。各基层党组织从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出发,坚持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采取开短会、个别谈心以及知识竞赛、观摩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活动。